卷七 · 离娄上 · 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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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曰: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言非礼义(1),谓之自暴也。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旷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!”
【注释】
(1) 非:诋毁,破坏。
【译文】
孟子说:“自己残害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谈论;自己抛弃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作为。说出话来破坏礼义,这便叫做自己残害自己。自以为不能安居于仁,由义而行,这便叫做自己抛弃自己。仁,是人最安稳的住宅;义,是人最中正的道路。空着安稳的住宅而不住,舍弃中正的道路而不走,可悲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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